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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表决通过 汽车、空调等须贴能效标识
 2006-4-27 9:38

  晨报讯 上海市将对汽车、空调、冰箱、风机水泵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根据能耗情况,贴上能效标识,在市场销售时也必须有能效标识。有关建立能效标识制度的规定已经列入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中。

  根据《决定》要求,今后重点耗能单位必须按照政府的要求,围绕节能、提高产品附加值,制定本单位能耗下降目标和实施计划;对不能达到能耗下降目标的单位,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采取提高能源价格、公示通报等措施;对其中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将依法要求其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情节严重的单位,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记者谢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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