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工信部装备工业司职能中包括“承担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就是从发改委工业司车船处转入的部分职能。
汽车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包括产品公告的发布原本是发改委产业政策司的主要职能之一。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并入工信部之后,仍将继续负责汽车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不过,“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准入管理事项”的表述意味着,发改委工业司也将参与。但作为此项职能的实施主体,汽车产品公告仍将由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发布。
在投资项目审核方面,发改委仍将保留一些主要行业、重要投资项目的审核权,而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职能是“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这意味着发改委将是汽车行业重大投资项目审核的主体,但工信部将参与审核。
7月28日,记者致电工信部产业政策司询问今后汽车行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时,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此类事情需要询问发改委。
至于行业法规、标准的拟定,以及贸易、财税政策建议及专项消费政策和配套措施等职能,预计也将是由工信部牵头,发改委参与其中。
目标:专业化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政策研究专家认为,牵涉到部门之间新的职能分工,根本依据有两点,首先是以高效履行部门肩负职责为指向的权力分配,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都应该是具备履行职责的相应权力的主体,而不只是“参与”或者“会同”的角色。第二是要符合国家宏观管理导向的需要,目的是提高国家层面而非仅仅只是部门层面的效率和利益。
由此看来,目前的汽车管理职能划分,将投资管理等涉及范围大、影响面广的职能与行业日常管控适当分离,具有合理和积极的意义。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内部人士也表示,这种划分的方法,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政策。工信部产业政策职能中提到的“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的准入管理事项”其中的有关方面是指包括发改委工业司在内的所有相关部门。
随着工信部和发改委关于汽车管理职能的确定,未来汽车产业管理的趋势是专业化、法制化的职能管理。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与过去人们常常提到的‘多头管理’不同,专业化和职能化是以对横向的其他职能的兼容和统一为基础的,而过去所谓的‘多头管理’,恰恰是因为缺乏这个基础而导致管理的重复、低效。”
记者 史宝华 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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