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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积极贯彻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2007-12-13 14:08
各地政府积极贯彻国办发[2007]36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在十堰市召开的第九届全国省、市汽车行(工)业联席会上了解到,各地政府积极贯彻国办发[2007]36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相继出台了推进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由于汽车行业是个大行业,各地都十分重视汽车行业协会的作用的发挥,把汽车行业协会作为改革和发展的试点单位。

北京市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文件京办发[2006]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行业协会的性质和职能,摘录如下:

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业活动主体依法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行业协会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行业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和行业利益,为会员和政府、社会提供服务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支持行业协会履行职能,把应当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把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工作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切实依法履行好下列主要职能:

(一)行业代表

代表本行业参与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及行业规划、政策;提出制订政策和立法建议;参加与行业利益相关的听证会、认证会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行业提出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或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组织或参与对外争端案件的诉讼活动。

(二)行业自律

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制订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并组织落实;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业行为。

(三)行业管理

通过政府授权或委托开展行业统计,监测分析;依法或经授权进行企业资质审查和认定,出具公信证明;参与或承担制订、修订有关行业标准和产品标准,组织贯彻并监督实施;协调行业价格争议;组织或参与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和评审。

(四)行业协调

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以及不同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协调行业企业与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创造公平、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行业服务

开展行业信息交流、信息发布、对外宣传、业务咨询、行业评比、职业培训、招商引资、展览展销和国际交往等服务。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汽车行业协会已授权拥有北京市汽车行业统计,代表北京市申报汽车产品目录,在北京市汽车行业开展中级技术职称评定等职能。

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受市统计局委托开展行业统计,市统计局以购买服务方式向汽车行业协会每年支付5万元工作经费。上海市统计局还委托汽配商会、汽车经销商协会、二手车经销商协会等七个汽车产业链协会(商会)开展行业统计,形成汽车制造、整车销售、二手车经营、汽车配件供应、汽车维修等汽车产业链统计网,完善了汽车产业链的信息体系,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广东省坚决实行政会分离,凡在协会任职的公务员必须在协会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之间选一个身份,不能兼职。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被赋予行业统计职能的省、市行业协会有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河南省、陕西省、山西省、山东省;
被赋予中级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有北京市、南京市;山东省汽车协会受政府委托编制汽车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广东省正在负责提出07版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编写广东汽车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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