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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消费和谐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007-2-5 15:30

为配合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提高我市企业的诚信经营、和谐经营的水平,发挥先进典型企业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示范作用,在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将评选、表彰一批"消费和谐"先进企业,现提出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活动的评选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经营的商业零售、饮食服务、旅游、食品生产加工、商品房销售、汽车销售服务等六个行业的名优企业。

二、评选办法

1、企业自愿报名,填写《武汉市"2006年度消费和谐优秀企业"评选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行业协会推荐,由各行业协会每个行业推荐30个候选对象。

3、区消费者协会初审,由各区消费者协会根据日常受理消费投诉情况,提出是否同意被推荐企业参加评选的意见。

4、组委会审查,由活动组委会在行业协会推荐、区消协初审的基础上,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查、初选,每个行业确定20个参评对象。

5、媒体公告、公开评选,长报集团所属媒体公告参评对象名单,并发送选票。

6、回收选票、统计汇总,按得票多少,在每个行业评出"2006年度消费和谐先进企业"(初步定为每个行业十家)。

7、在长报集团所属媒体上公示"消费和谐先进企业"名单,公开颁发牌匾。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候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两年以上历史,商品或服务质量稳定,在本市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2、过去两年无违法经营行为;

3、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能圆满解决消费者的投诉,投诉量在同行业较低;

4、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质量、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在近两年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对商品质量抽查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对不合格
商品能及时下架、退市、召回;

5、能主动遵守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

四、时间安排

1、2月2日,组委会邀请市总商会、饮食服务、旅游、食品生产加工、商品房销售、汽车销售服务等行业协会和各区消费者协会领导召开协调会;

2、2月2日,参评企业填写上报申请表,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各区消协提出初审意见,由协会统一收回后,2月9日前上报市消协秘书处;

3、2月10日至2月13日,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查,组委会评审组召开会议,确定候选对象;

4、2月14日、15日,长报集团所属媒体公告候选对象,公开发送选票;

5、2月28日前完成选票回收、统计和当选企业名单审定工作;

6、3月10日,在"3•15"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颁奖授牌,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85633043 85312731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联系电话:85790734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
二00七年二月一日

附件:

武汉"2006年度消费和谐优秀企业"评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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