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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汽车行业协会对武汉市“新车共保服务中心”的六点看法
 2007-1-8 10:18
2003年7月1日"武汉新车共保服务中心"出台后,武汉汽车行业协会就其职能、性质和对车险市场影响,举办了经销商座谈会、专家研讨会、新闻媒介座谈会等活动。其目的是推进武汉新车销售市场健康发展,加速培育武汉汽车后市场。我们明确提出,以组建"武汉新车共保服务中心",强行分配市场份额的做法是一种行业垄断,是违反市场经济法规的政府行为,直接违反了"保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汽车经销商合法经营,更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经过三年的实践,"新车共保中心"以"新车共保"的权利,垄断、控制车险市场,继而发展到车险"捆绑销售",违法收停车费,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和指责,已到了非整改、整顿不可的时候了。为此,武汉汽车行业协会再次发表对武汉"新车共保服务中心"的六点看法。

一、武汉市"新车共保服务中心"应当撤消。

"新车共保服务中心"既未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照章纳税,也未在民政部门作社团登记,而且从事金额十分巨大的经营活动,完全是非法的。即使是一级保险代理组织,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也应该通过优质服务,谋取保险业8%的代理费用,而不应该是利用政府职能,强行分派保险业务,实施行业垄断。

二、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优质服务,促进武汉汽车消费市场的成熟发展是我们的宗旨。

"新车共保服务中心"实行车险险种的捆绑销售才能上牌的做法,违反"保险法",更损害了消费者自由选择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保险险种的正当权益。

三、"新车共保服务中心"的五条整改措施的本质是继续保持其代理权的垄断,不利于武汉汽车市场的发展。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武汉新车共保中心"的违法行为后,新车共保中心提出了增设服务网点为主题的五条整改措施。我们认为:其本质是在被迫放弃分配市场份额,捆绑销售车险等行业垄断行为后,仍然保持其车险代理权的垄断。我们认为:垄断车险代理权同样是违反"保险法"的。

四、从事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均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他们有权独立自主地从事经营业务;有权独立自主地设立经营网点,选择保险代理人;有权独立自主地开拓市场,通过市场竞争,取得自己的市场份额。

五、车险服务是汽车经销商为汽车消费者一条龙服务的重要环节,许多经销商在"新车共保保中心"成立之前是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保险代理人。武汉汽车行业协会支持保险公司和汽车经销商本着互惠自利的原则建立保险代理关系。

六、一个健康的车险市场,应该使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和汽车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均得保障,三者利益要得到和谐平衡。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汽车经销商谋取过度利益或保险行业排斥汽车经销商的利益,都是不可能持续的。最终也要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汽车产业和保险行业的持续发展。

一个健康的车险市场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是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汽车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武汉汽车行业协会愿意与保险行业共同努力,推进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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