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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单方举证“不可信”无解?
 2006-5-22 9:22
朋友的车子坏了,要到修理厂修理,同时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是他第一次找保险公司索赔,可能有点胆怯,便开着车约我陪他一起去"不暴露你的记者身份,亲历一下赔付全过程"。他的车子是前一天晚上撞在一棵树上损坏的,一侧的后视镜完全损坏了,前车门也挤进去碗口大的凹坑。由于当时天色已经很晚,就没有报案。车子的损伤痕迹历历在目,设在修理厂的保险公司理赔点工作人员也到车前仔细察看了,但是说"还是得报案"。朋友不得已,只好报案。

 

接下来的事情就有点儿搞笑了。负责外勤查勘的人员告知其在附近找一个大树,然后再通知他们去"现场"勘查。我陪着友人开着车在附近转了几圈,最后找了一根和大树差不多的电线杆充当"肇事者"。

 

这事肯定有点不地道,但哪儿不地道,似乎也说和育。在和另一位在这方面有所研究的朋友谈起时,他说,如果从严而论,这是在伪造现场,在法理上是肯定有过错的。但是,在实际上,这样的事又是经常发生的,有个报道说,某地有棵大树是"肇事英雄",在保险公司拍摄的车险事故现场照片中,它的身影多次出现过。这是大家心照不宣的一种做法。当然,前提是能够确认被损车主不是在骗保,只是为了图省事。

 

为何会这样呢?朋友告知"原因很简单":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许多车主的驾龄又很短,出现一些/l亭故居良正常的事情,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有家保险公司曾作过统计,所在城市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总量是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数量的3至4倍,也就是说,有许多交通事故出现后,当事人并没有经过交管部门,而是自行解决,然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由于车辆赔付案特别频繁,而保险公司的理赔人手又严重不足,导致了车子出了事故后,双方都心知肚明车主的确"诚信",不是为了骗保,便采用"作一个事故现场"的办法完成"事故现场照片"拍摄工序。

 

既然如此,车险事故现场照片还有用吗?一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严肃地对记者说:"怎么会没有用呢?"不光有用,而且对保险公司为客户做好车险理赔的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目前汽车险理赔的流程是:报案、现场勘察、定损、赔付。"现场勘察"是重要一环,少了它,后面的"定损''和"赔付"就缺少依据。

 

但是在日常大量的轻微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大多由双方协商解决,北京在2003年还曾明确作出了在全国很有影响的"29种交通事故可由司机私了"的规定。此外,很多车主由于不懂或者是嫌麻烦,出现了轻微的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像本文开头所述朋友一样,当时不报案,事后不得不"报案",从而造成"第一现场"证据丢失。对此,保险公司深为忧虑:没有"证据",拿什么作理赔的判断标准呢?光有保户的车辆损伤证明,可信吗?谁能保证不会有人利用同一事故重复理赔?保险公司拿什么去防范?一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经常发现有些车主出现轻微相撞,双方私下处理了,责任大的一方给了另一方一笔钱,然后得利者又跑到保险公司来索赔,说是单方碰撞固定物造成的。这很令保险公司头疼。好在这样的事还有一方可以作证,只要保险公司下决心查证,还是可以查出的。但这样的事往往都是数目不大的理赔案,有时查证的费用比被骗的保费还多,即使查出来了,也觉得有些得不偿失。如果真的是单方事故,然后多处索赔,查证便很困难了。

 

保险公司方面无奈地说,虽然"制造事故现场"有点搞笑,但相对来说,这样的行为,一般都是车主与勘察者之间关系较好的,互相信得过,知道车主不是为了骗保,只是图省事,而且索赔的数额也不大。真正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是不会出现这样问题的。只是这种现象,透出了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繁琐、人手不足与轻微交通事故频发之间的矛盾与尴尬。从目前的情况看,要找出一个很有效的解决办法,似乎还看不到"解"在哪里。他们只能呼吁,车主出险后还是立即报案为好,不要事后"补照"。同时将加大内部管理,杜绝此类现象漫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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